当前位置: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学习讨论落实活动 >> 山西编办在行动
省委编办举办关于规范性文件的专题讲座
  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1月17日,省委编办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体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性文件有关知识。受李建刚主任委托,会议由省委编办副主任张立煌主持,省委编办法律顾问李峰做了专题辅导,办领导及机关和办属单位的全体干部参加,设区市编办也收听了讲座。李峰同志从新时期、新阶段的新要求、规范性文件的特点、现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等方面做了严谨、生动的讲解,对新时期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立煌副主任指出:制定法规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的质量关系到工作效能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李峰同志的讲座对我们在新时期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处室和相关单位要把有关要求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之中。最后强调,起草规范性文件,首先要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一致,这就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做到学以致用。第二,规范性文件首要的是规范,制定主体一般指行政机关,内容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文件的格式、语言,包括主送、抄送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第三,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闭门造车不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既要把握好政策界线,又要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按照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省委法规室的规定,由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根据我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做好我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目录报送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更加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的统一性。这次讲座之后,希望我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有一个新的变化,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